近日,記者從拉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了解到,為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,根據國家和自治區(qū)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按照自治區(qū)、拉薩市黨委政府相關工作要求,按照《西藏自治區(qū)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》規(guī)定,2021年1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間在拉薩市申領“白底紅字”臨時過渡號牌和行駛證的超標電動自行車,及各類未登記注冊的超標電動車(包括:不符合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》(GB/T24158-2018)國家標準,未納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(yè)及產品公告目錄;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(guī)范(GB17761-2018)國家標準的),2025年1月1日起均禁止在拉薩市道路行駛。
自2025年1月1日起,違規(guī)上道路行駛的超標電動車,公安交管部門將嚴格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《西藏自治區(qū)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》相關規(guī)定,依法進行查扣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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